失信被执行人 |
格尔木金奥祥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8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民初2210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彪明祥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宣3城市宣州区鼎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宣城市奥祥投资有限公司、格尔木金奥祥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彪明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6410元,减半收取8205元,由被告彪明祥负担,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宣城市宣州区鼎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金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0131088848X2 |
登记机关 |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格尔木市博爱街14号城市之星1幢1单元19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