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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凤阳海旺鑫面粉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71号
案号
(2021)皖05执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凤阳海旺鑫面粉有限公司、晏锦花、晏锦凤于22015年5月28日前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4555635.31元,律师代理费用30000元,共计4585635.31元;并以4555635.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56%支付自2015年4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各方当事人就本起诉讼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00元,由安徽凤阳海旺鑫面粉有限公司、晏锦花、晏锦凤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6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晏锦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6798118306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临淮镇汤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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