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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宁文华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江宁商初字第00317号
案号
(2014)江宁执字第03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梅、顾露植归还原告南京市再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15340元(按年利率15.6%的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计算至2014年5月29日, 此后的逾期利息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张梅、顾露植给付原告南京市再保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盐城冬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阜宁文华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梅、顾露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98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5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南京再保公司垫付,四被告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10-20
发布时间
2016-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顾露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宁澳洋工业园静溪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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