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23民初995号 |
案号 |
(2016)闽0923执00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屏南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福建省远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88000元,该款分两期偿还,第一期于2016年9月10日前偿还444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10月15日前还清余款444000元。二、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偿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计收自2016年8月9日起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受理费6340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在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中予以缴纳,被告应在2016年9月10日前将案件受理费6340元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18 |
发布时间 |
2016-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3557569747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5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