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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百思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8569号
案号
(2017)辽0102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李德英4,000,000元;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池岩5,300,000元;被告赵晓红于2016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张勇杰1,000,000元;二、被告抚顺百思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各方无其他纠纷;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晓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时间
2018-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辽0102执14号
立案日期
2017-01-04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晓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9481932X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街金顺花园7#楼27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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