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县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321民初453号 |
案号 |
(2019)辽1321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可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张岩借款本金1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被告付可新不能按照指定期间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则原告张岩有权以被告朝阳县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朝阳县柳城镇郭家村三合家园二期B地块三合国王花园C7幢1单元1层01011号商品房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朝阳县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担保物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付可新追偿;二、驳回原告张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19-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321执9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执行法院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21055658846U |
登记机关 |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