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921执29号 |
案号 |
(2019)黑0921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欧蓓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大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贷款866450.00元,逾期利息34550.00元,本息合计901000.00元,此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如被告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协议,则原告放弃逾期利息34550.00元,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协议,则被告从2016年12月7日起以所欠贷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2810.00元,减半收取6405.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黑0921执恢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740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红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00583817521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邦花园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