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1民初8105号 |
案号 |
(2019)湘0111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何三果支付10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三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 1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湘0111执8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7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陆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051670100M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路嘉美大厦13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