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JG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1892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验证款人民币135,821.4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142.9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35,821.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152%的标准,从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648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216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432元;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新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9XJG9U |
登记机关 |
坪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中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