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毅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4********5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2521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高伟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福建龙工世通机械有限公司尚欠的货款4951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2019年12月17日至款清之日止,以495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二、高伟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工世通福建龙工世通机械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7443元。三、董毅龙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高伟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毅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高伟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