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骏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647号 |
案号 |
(2019)粤0607执3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珠海市骏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7437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33743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吴海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607执37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916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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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32513812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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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工业区华威路103号二手车车库A区6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