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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7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5922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兴市元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5-费用计人民币133584.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7元,减半收取2259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879元,由原告负担1551元,被告负担232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878155434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珊瑚镇区金珊瑚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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