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臧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3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81民初2642号 |
案号 |
(2021)苏1081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冯娣和臧强所生之女臧筱夕改由冯娣直接抚养,臧强自2019年6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臧筱夕抚养费1000元,至臧筱夕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臧强对臧筱夕享有每月二次的探望权,具体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冯娣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