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2********6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0民初9075号 |
案号 |
(2019)渝0110执1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70315.76及违约金(以70315.76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重庆宝捷物流有限公司在最高债务额13万元限度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