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7213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志华支付欠款658049.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被告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秀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6732938213Y |
登记机关 |
衡水滨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魏屯镇魏齐路1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