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5民初4742号 |
案号 |
(2020)浙0105执2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被告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2141245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7593777元(利息计至 2019年 4月 10日为2740288.77元, 2019年 4月 11日至 2020年 3月 16日按年利率24%计算为4853488.67元,以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支付申请人担保服务费24150 元;以上合计 29030377元; (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 3)支付诉讼费 167684元、执行费 964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綦建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052079582N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西二道交口丽港大厦3-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