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莆田市安哥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2180号 |
案号 |
(2019)闽0303执2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莆田市安哥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陈加荣、黄梅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莆田市涵江区鑫荣鞋材有限公司货款195056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莆田市安哥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陈加荣、黄梅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莆田市涵江区鑫荣鞋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莆田市涵江区鑫荣鞋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32元,减半收取计11866元,由莆田市安哥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陈加荣、黄梅鑫负担11749元,由莆田市涵江区鑫荣鞋材有限公司负担1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闽0303执25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6556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加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687528871R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园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