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菏泽恒大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4375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1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江苏汇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荷泽恒大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和《补充协议》;一、被告山东荷泽恒大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汇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0100元并支付违约金76020元;二、驳回原告江苏汇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42元减半后收取4071元、保全费2801元,合计6872元,由被告山东荷泽恒大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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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泽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76315878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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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明黄河路北段(东明黄河大桥南2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