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A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民初2577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嘉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建筑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嘉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8500元。三、陈伟锋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河南嘉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4元,由新乡市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伟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6MA3X90A64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延津县建设路元和尚品街2号楼1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