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民终6731号 |
案号 |
(2020)豫0305执3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执行人李胜利、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袁玉玲偿还借款本金1845000元;2、请求被执行人李胜利、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执行人袁玉玲支付利息,该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2月10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24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6月1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被执行人李胜利、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倍支付申请人执行人袁玉玲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以184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判决生效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4、请求被执行人李胜利、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执行人袁玉玲案件受理费19126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405元,共计455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551632901J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麻屯镇麻屯村(路通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