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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力丰(河源)饰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6932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3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力丰(河源)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长安捷基包装材料加工店(经营者:郭红军)支付货款506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650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192.87元、保全费526.5元,合计1719.37元,由被告力丰(河源)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26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972执3317号
立案日期
2019-03-26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236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炜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0744454953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源市明珠工业开发区7号(A、B、C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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