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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丽青商初字第00690号
案号
(2012)丽青执民字第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青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田宏展银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银镜有限公司共同结欠原告刘有福货款266700元,并自2011年8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6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眼镜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9月6日之前共同支付给原告刘有福货款50000元,定于2010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货款216700元;三、若被告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眼镜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若被告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眼镜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则两被告应当按照第一条确定的款项共同支付给原告刘有福,且原告刘有福有权就两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2-02-10
发布时间
2017-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汉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1763915065A
登记机关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侨乡外贸工业园区二期B6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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