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丽青商初字第00690号 |
案号 |
(2012)丽青执民字第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青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田宏展银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银镜有限公司共同结欠原告刘有福货款266700元,并自2011年8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6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眼镜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9月6日之前共同支付给原告刘有福货款50000元,定于2010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货款216700元;三、若被告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眼镜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若被告青田宏展眼镜有限公司、青田鸿信眼镜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则两被告应当按照第一条确定的款项共同支付给原告刘有福,且原告刘有福有权就两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2-02-10 |
发布时间 |
2017-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汉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1763915065A |
登记机关 |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青田县侨乡外贸工业园区二期B6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