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03********2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602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0)晋0602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尹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刘强强21044.8元;三、高日成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26元(刘强强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13元,由尹龙和高日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