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3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22民初2878号 |
案号 |
(2021)湘1322执恢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卢卫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果如借款本金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卢卫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