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荣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3********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1)桂042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荣宾欠原告陈剑锋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25200元,合计115200元(截止2020年7月8日的利息为25200元,原告陈剑锋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林荣宾支付从2020年7月9日起的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林荣宾自2020年11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归还9600元给原告陈剑锋至还清之日止;二、如果被告林荣宾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的,原告陈剑锋有权就被告林荣宾尚欠的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37元(原告预交),被告林荣宾自愿负担,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陈剑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