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铸盛华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民初432号 |
案号 |
(2018)鲁05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7月11日按年利率4.35%计收利息,并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收复利;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收利息,并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收复利)。二、被告山东铸盛华橡胶有限公司、徐淑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铸盛华橡胶有限公司、徐淑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市化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3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市华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铸盛华橡胶有限公司、徐淑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鲁05执15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03643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文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601543988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西水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