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民终1186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谭丽华借款本金294000元,利息79080元(294000元×2%/月利率×2017年1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41个月=241080元﹣162000元=79080元),合计373080元。2020年6月5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据实结算;二、驳回原告谭丽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减半收取计3215元由被告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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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大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69804289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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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国际大厦B座20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