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柳州宇明红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柳劳人仲裁字第171号 |
案号 |
(2018)桂0203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2011年7月21日至2016年11月27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16年8月1日至10月27日的工资8100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期间的待岗工资2515.43元。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14年4月22日至2016年11月27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2775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1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五、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24 |
发布时间 |
2018-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明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80131337W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B-22、B-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