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夏鑫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703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夏鑫高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芦梦462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1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上述款项可汇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帐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请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