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夏邑县长江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0民初310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家祥、张家彬、张加林赔付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5000元;二、被告韩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家祥、张家彬、张加林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71601.6元,被告夏邑县长江运输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家祥、张家彬、张加林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15元,由原告张家祥、张家彬、张加林9负担549元,由被告韩磊、夏邑县长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0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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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振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2656513757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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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夏邑县胡桥乡二环路中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