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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23民初1907号
案号
(2018)桂0223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孟祥亮工程款8289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尚欠82896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1%的标准计付);    2、被告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孟祥亮律师费损失4000元,    上述二项共计8689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6元,减半收取1143元,保全费1014元,总共收取2157元,由被告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时间
2018-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桂0223执170号
立案日期
2018-01-23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905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23664843414E
登记机关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鹿寨县鹿寨镇(鹿化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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