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学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0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学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自才一次性支付垫付工资398,6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