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02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17)苏1302执4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烨泰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宿迁市国昇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500000元及违约金1000000元,合计5500000元;二、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史居海、池艳、沈明耀、王爱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宿迁市烨泰玻璃有限公司追偿;三、确认原告宿迁市国昇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固丰管桩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代偿款4500000元及违约金1000000元,合计5500000元,被告江苏固丰管桩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宿迁市烨泰玻璃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60020元,由被告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固丰管桩集团有限公司、史居海、池艳、沈明耀、王爱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时间 |
2017-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苏1302执4084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602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卜启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1423136001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光前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