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5189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文虎、王洪、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计偿付原告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执行款950,000元及利息79,6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本金850,000元及利息79,600元(付款先冲抵利息); 二、若被告王文虎、王洪、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就所有到期、未到期债权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3,300元,减半收取6,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1,650元,由被告王文虎、王洪、上海申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41235595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九新公路26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