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平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义民初字第748号 |
案号 |
(2016)豫1281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河南平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义马豫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9,000元。被告河南平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前偿付30,000元,于2015年11月10日前偿付30,000元,于2015年12月10日前偿付19,000元。二、若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被告河南平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违约金38,051元。 三、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7 |
发布时间 |
2016-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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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平孝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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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天山路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