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7********3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9民初1050号 |
案号 |
(2021)湘0529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文自愿偿还原告王恒亮欠款本金110 000元;二、被告蒋文自愿于2019年11月5日开始每月偿还原告王恒亮欠款本金5000元,于2021年8月5日前付清;三、如果被告蒋文未按上述第二项的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王恒亮可就其所有未偿还的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被告蒋文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王恒亮已预交,由被告蒋文直接支付给原告王恒亮,本院不再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