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4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肥商初字第179号 |
案号 |
(2011)肥执字第02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泰安瑞泰纤维素有限公司货款2542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1-12-16 |
发布时间 |
2015-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1)肥执字第02467号 |
立案日期 |
2011-12-16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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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雷振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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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