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1666号 |
案号 |
(2018)苏0312执3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红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6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18日按年利率7.28%计算,自2016年1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0.92%计算,对逾期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7.28%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年利率10.92%计收复利;以4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15日按年利率6.16%计算,自2016年1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9.24%计算,对逾期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6.16%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年利率9.24%计收复利);二、被告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西林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700元,由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负担58700元,被告徐州红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西林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312执3831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2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应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0762872657P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薛城区陶庄镇夏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