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欧志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0********0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 桂0321刑初48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欧志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欧志坚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