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翁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2********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刑初10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翁春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