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汇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41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329民初5102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恢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孟凡博、刘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临沂亿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其中10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7月30日起;5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6年5月17日起,均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二、庞西元、吴绍彬、临沂汇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临沭县祥云拔丝制钉厂对上述借款中100万元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孟凡博、刘秀英追偿;三、孟庆超、朱孟德、临沂汇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临沭县祥云拔丝制钉厂对上述借款中50万元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孟凡博、刘秀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80元减半收取12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收取17440元,由孟凡博、刘秀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秀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9593643414P |
登记机关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沭县常林西大街2010071601号1号楼等12幢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