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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锐达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1民初1186号
案号
(2018)鲁0321执1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淄博中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 000 000元,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淄博中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7年3月21日的利息88 815.95元,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淄博中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山东新锐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桓台福鑫机械厂、淄博华泰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梁淑贞、梁琳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山东新锐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桓台福鑫机械厂、淄博华泰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梁淑贞、梁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中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六、被告袁训行对被告山东桓台福鑫机械厂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0-30
发布时间
2019-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321执1416号
立案日期
2018-10-30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14323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恒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桓台县索镇后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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