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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5********3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9民初6320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丹分期偿还原告郭建伟借款本金300 000元,自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于每月1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 000元;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于每月1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于每月1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20 000元;自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于每月1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自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于每月1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20 000元;自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于每月1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二、被告舒丹如果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向原告郭建伟偿还的借款本金增加至316 440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为止的利息。原告郭建伟有权从逾期次日起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 6046.6元,减半收取3023.3元,由被告舒丹负担(原告郭建伟已垫付,被告舒丹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郭建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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