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科邦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7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民初1301号 |
案号 |
(2018)豫01执1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禹州科邦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黑石香港投资(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截止到2008年9月20日的利息783278.49元;二、原告黑石香港投资(一)有限公司对被告禹州科邦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7466元,由被告禹州科邦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被告禹州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9-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豫01执1510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1074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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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红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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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禹州市滨河大道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