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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璧县共创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6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4618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被申请人灵璧县共创食品有限公司、付晨、丁珊、付克梧、张训敏、薛新华的银行存款71.5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对被申请人薛新华的位于灵璧县虞姬大道东侧日月星辰(湖郡)3幢904室房屋予以查封。房屋产权证号:皖(2018)灵璧县不动产权第000828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339688027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灵璧县灵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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