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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6********7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122民初3447号
案号
(2017)浙1122执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缙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章寒、钭露瑶归还原告李伟标借款本金149000元,款于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本金37000元,于2017年4月20日、7月20日前各归还本金37250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归还本金37500元。如有一期逾期,则原告按借款本金150000元及从2015年11月9日起至付清款日止对未还本金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章祝纹、上海祝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前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时间
2017-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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