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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艳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7********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5民初762号
案号
(2021)冀0125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齐艳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乔红曼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0日按照月息1分给付原告利息至2020年4月14日;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按照月息1分给付原告利息至实际执行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470元,由被告齐艳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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