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县林旭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2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1)冀0922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青县林旭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庞金铎借款本金113700元及违约金(以73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均由被告青县林旭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20633584139 |
登记机关 |
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青县金牛镇苗庄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