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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4民初2279号
案号
(2021)冀0634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国进借款本金17,000元,并按2020年10月12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给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国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元,刘国进负担29元,范明负担1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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