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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树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141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郜树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郜树海退赔被害人郭振河一十九万六千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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